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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57名公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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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确认参考的人员,于2018年6月21日9:00至6月24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及时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本次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时间:2018年6月24日(周日)上午9:00—11:30。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合格分数线由遴选机关划定,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综合知识测试》科目合格分数线、成绩查询、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具体地点等有关事宜请于2018年7月3日9:00后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官网”相关栏目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18年7月9日(周一)进行。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市垂直管理单位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时到遴选机关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出现缺额的,其缺额由遴选机关在《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轮次由遴选机关确定。经递补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体能测评

时间:2018年7月14日(周六)进行。

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评。达不到体能测评规定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体能测评的所有项目全部达标的为合格,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体能测评结果由遴选机关在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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