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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在现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报名相关时间的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现机关工作年限以及取得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8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
(二)网上报名
1. 诚信报考。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遴选机关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遴选职位表》等,慎重选择拟报考职位。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诚信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