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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条件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五年内受过党纪或政务处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干部基本信息不实或存疑、未经组织认定或认定不准确的。
6.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有回避关系的。
7.扶贫一线的和扶贫工作岗位的(包括扶贫办、扶贫工作队长、农村第一书记以及工作队队员)。
8.尚在新录用干部试用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榆社县人民政府网和榆社发布等新闻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现场报名。本次选调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报名登记表》,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本人近期1寸红底彩色免冠照片一张。报名者要如实提交以上信息和资料,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15日。
2.报名地点:榆社县纪委监委办公室411室(榆社县东升西街19号)。
3.联系人:张艳红、刘艺。
联系电话:6620002、6622901。
(三)资格初审。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县卫计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对报名人员受处分情况、“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是否违反国家计生政策等进行审查审核。
(四)综合考察。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其进行全面深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表现等。报名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报名者的实际情况。
(五)确定试用人选。根据执纪监督审查工作岗位的特点、专业需求,结合本人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和个人特点,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等额确定试用人选。县纪委监委根据本人特点,分别安排在相关岗位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在原单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