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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面向全省选调公务员3人公告

201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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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 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6.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通过邮寄材料方式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材料不再退回):

(1)《深圳市委统战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

(3)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其中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证明如无可暂不提供,待考察时提交;

(4)《公务员(含参公)身份承诺书》及《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须本人签名;

(5)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

2.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深圳市委统战部722室。邮政编码:518006。联系电话:0755-88136057,0755-88136471。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21日截止,以报名材料邮寄时间为准。在邮寄纸质报名件的同时,将上述报名资料电子版(含照片)以“姓名+报名选调”为主题发送电子邮件至278991961@qq.com。

4.深圳市委统战部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将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情况,按照拟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比例确定3名考察对象,同时确定3名递补考察对象。3名考察对象中,如有因故放弃选调资格,或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选调资格等情形的,在3名递补考察对象中依次进行递补考察。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考生在我市选择一家三甲医院自费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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