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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养。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身心健康。
(二)人员范围。全区中小学校、发展中心、各镇(街道)教研室公办在编在职教师。
(三)任职(工作)经历。应聘发展中心中层正职者应在学校或教研机构中层正职以上[1]岗位任职2年以上或中层副职(或团委书记)岗位任职5年以上;应聘发展中心中层副职者应在学校或教研机构中层副职以上岗位任职2年以上或级、科组长岗位任职5年以上。
(四)学历层次。应聘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五)专业技术职务。应聘者须取得高级教师职称。
(六)年龄。应聘中层正职者,原则上年龄在45岁以下(1973年8月1日后出生);应聘中层副职者,原则上年龄在40岁以下(1978年8月1日后出生)。
(七)工作业绩。应聘者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没有出现重大的安全事故或教学事故。新聘(提拔)行政干部,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管理能力,近5年(或参加教育教学工作后)的学年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八)其他条件。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特别优秀的人才,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在应聘者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1.具备较高的教研、科研能力,有个人主持承担的区级以上教研成果、科研课题并结题;
2.具有较强的教师培训项目管理能力,能独立承担教师培养工程项目开展;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四、选聘程序
1.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向全区中小学校、发展中心、各镇(街道)教研室发布公开选聘公告;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工作;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初试。初试以笔试的形式进行,应聘者围绕发展中心主要业务工作,按要求撰写命题应用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与公开选聘职位总数1:2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复试环节。
3.复试。复试包括面试和民主测评两个环节,其中:面试占70%,民主测评占30%。面试采取答辩形式,应聘者根据指定的教育教学管理辩题进行答辩;民主测评由应聘者所在单位全体在编人员根据其德才表现、任期内履职情况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量化打分。复试分数=面试分数×70%+民主测评分数×30%。
4.组织考察。根据应聘者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与公开选聘职位总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由发展中心成立若干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开展组织考察,形成综合考察材料。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的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水平等综合表现,对其量化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