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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统一笔试
统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照面试人选数与遴选岗位计划数2: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
6.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照遴选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以参加工作时间早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资格,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7. 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文广体局、县人社局共同组织,派出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组将查阅人事档案,核实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遴选资格。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8.公示与调动
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管理权限,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拟遴选人员,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本次遴选工作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符合遴选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