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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条件
1.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初始学历应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2.具有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工勤人员除外)。
3.年龄35周岁以下,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获得市级及以上赛课一等奖、高级及高级以上职称(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放宽至40周岁。
4.具备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5.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2.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3.获得县级及以上赛课一等奖;4.具备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
6.在原聘用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乡镇调入的新聘用事业人员应当在乡镇工作满5年)。
7.具备3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8.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按规定应该实行回避的人员;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开除公职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科创区在编人员;
4.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参加选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