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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近三年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办法
(一)推荐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每个乡镇从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事业人员中择优推荐2-3名,县直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择优推荐,符合条件人员亦可在汇报单位党组织同意后直接到县委组织部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分配文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4张。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5月23日。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201室。
2.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审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后,发放笔试准考证;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三)加试
根据岗位工作特点,测试相应岗位技能,满分为100分,由高到低按比例进入面试。
(四)面试
按笔试和加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笔试、加试、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加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