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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5分钟。为确保选调人员综合素质,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为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
根据面试入围人员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成绩相同,以参加工作时间早者优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徽公共招聘网发布。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于体检暂不合格需复检的人员,由体检医院通知考生本人,务必于指定时间到原体检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于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程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