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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组织人事关系在赣州市的,出具所在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严格审核把关的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公章);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5)2016、2017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6)填好《报名登记表》(2份,原表在网上下载)并贴好1寸彩照,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现场拷贝给报考单位;
(7)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照片需与报名登记表一致)。
㈡资格审查
由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根据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及相关简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考选计划达不到5∶1的,则相应调减考选计划或取消该职位的考选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选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通知要求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㈢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环保法律法规等相关环保专业知识、公文写作、时事等综合知识。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组织人事关系不在赣州市的面试入闱人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供由所在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才能参加面试,否则取消面试入闱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入闱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