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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调入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东安县政府网等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4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点:东安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东安县行政中心6楼604室,联系人:陈勇,办公室电话:0746--4242778,手机:18007462851)。
2.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证书原件,并准备相关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所有资料均用A4纸,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县外报名人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3.资格审查: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文字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执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后,按职位数与考生数比例1:2确定面试人员,若职位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低于1:2,则考生笔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不含60分)方可入围面试。笔试成绩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考察
按照考生综合得分从到低分的顺序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考察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方式,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等部门进行,考察程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