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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株洲市芦淞区选调事业单位人员33人公告

芦淞政府门户网站 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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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布信息

招聘(选调)公告及拟聘(调)公告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信息将在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4月25日,上午9∶1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668号芦淞区政府院内人社局8-19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1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

(四)报名需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学位要求的还需要提供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本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3. 区交通管理站“工程项目管理”岗位还需提供:①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国家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区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岗位还需提供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

4. 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5. 《2018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6. 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证明模板见附件3),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兼职均不计算工作经历;

7.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和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4,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出具);

8. 报考选调岗位的还需提供公务员(含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录聘(首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需组织或人社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和骑缝章);

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

(五)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选调)岗位要求对应聘(选调)者进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地点在报名点现场,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

2.报考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成绩和聘用(选调)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3.报考者应确保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考方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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