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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18年4月9日前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
3.县(市、区)直机关报考人员具有3年及以上(含试用期)基层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乡镇(街道)机关报考人员具有5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4月9日;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9日以后出生,各遴选单位具体年龄要求见职位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遴选的报名、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调配等所有环节;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文件中规定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
报考者不得报考有《公务员回避规定》中规定的回避关系(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职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乡镇机关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单位的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8年宜春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