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及单位推荐(2018年4月1日至5日)
1、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工作机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报所在单位党组织;所在单位党组织严格把关,在《报名表》中对报名人员作出鉴定,提出推荐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1)报名表(一式三份);
(2)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可查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3)公务员档案审核确认表;
(4)近期一寸免冠同底证件照4张;
(5)学历认证查询码(在“学信网”学历查询栏目查询)。
报名地点:县纪委组织部(纪委办公楼二楼组织部)
(二)资格审查(2018年4月6日至7日)按选调条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报名结束后,最终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15人的按1:1.5的比例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三)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
选调工作组织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深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
在选调过程中,因各种情况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