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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
(1)笔试科目:所报考岗位相关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公告所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经组织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缩减或取消该考调岗位。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4)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于考试后3个工作日在凉山州民干校公告栏及网站公示。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考调人数3: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但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即取消应聘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三)考察
体检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由到低分确定4名考察人选(其中差额1名),由凉山州民族干部学校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实地考察。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试用
凉山州民族干部学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进入单位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六)集体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由学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拟考调人员。如试用结果达不到考调要求,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凉山州民干校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送组织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并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影响考调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