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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加分
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即2015-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对近三年(即2015-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荣立三等功的加3分。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符合笔试加分的人员,请在2018年4月23-24日向所报考的遴选机关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立功受奖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已确定但证书或文件未下发的,需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逾期未提交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各遴选机关在5月4日前将加分人员的加分资料初审汇总后报市公务员局,经市公务员局复核,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加分。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含递补时间):2018年6月4-8日。
报考人员填报职位后,应及时下载并填写打印《2018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附件5,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单位审核盖章,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表的格式不得改动。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按照下一程序规定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市垂直管理单位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出现缺额的,其缺额由遴选机关在《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轮次由遴选机关确定。经递补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体能测评
报考市公安局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在2018年6月5-8日之间组织实施。
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评。达不到体能测评规定比例的,由市公安局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体能测评的所有项目全部达标的为合格,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体能测评结果由市公安局在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