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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所在单位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6)身体健康。
(7)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在现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