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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株洲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12人公告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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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有专业知识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没有专业知识测试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有专业知识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科目成绩进行排名,公共科目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笔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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