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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拔程序
1.部署发动。下发通知,同时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简章》。
2.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人员自愿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学历证书、年度考核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单位报名。
3.单位审查、推荐。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对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后,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择优推荐1-2名人员(教育、卫生系统可按3-4名推荐)。《报名登记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后,报区委组织部。无合适人员的可不推荐。
4.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发给准考证,凭准考证和个人身份证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全过程,考选过程中凡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选资格。
5.笔试。集中闭卷考试,统一阅卷。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对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缺额的,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6.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临场应变、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考生面试顺序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按照8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7.组织考察。根据考试成绩,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注重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并对是否适合和胜任该职位做出评价。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20%。
8.任职。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任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对反映的问题,由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认定。经认定存在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挂职时间为两年。挂职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只转组织关系,工资、编制不变。挂职期满后,对表现优秀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提拔使用。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3日—2018年3月20日
2.报名地点:淄川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3.报名方式:单位统一报名
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