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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遴选(选调)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复核
1.报名。2015年5月4日—6日,上午8:30- 12:00,下午14:00-17:00,各单位对报名人员初审后,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统一报名。在报名期限内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每人100元。
报名人员填写《黄骅市遴选(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粘贴照片),加盖单位公章,另交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表格到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领取或在黄骅党建网站(http://www.hhdj.gov.cn /)下载打印。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报名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之比原则上不低于5:1。达不到这一比例时,由遴选(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减少或取消该岗位遴选(选调)计划。报名人员所报岗位取消的,可报考另一岗位。
2.资格复核。按照遴选(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核,通过复核者填发《笔试准考证》。
(二)组织笔试
3.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公文写作水平等。
4.阅卷和成绩登统。阅卷评分,进行成绩登统和复核。考生成绩由市委组织部负责适时在黄骅党建网、黄骅人事人才网、黄骅在线公布,在市委门前张榜公布。
5.确定面试人选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三)组织面试
6.面试。主要测试应变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7.面试组织方式。以主考官现场提问、面试人员现场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
8.笔试、面试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
9.确定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按1:1比例分职位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10.体检。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医疗单位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
11.确定考察对象。拟定遴选(选调)初步人选。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酝酿,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12.组织考察。(1)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民主测评表》;(2)个别谈话。根据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情况,确定人员范围,组织个别谈话;(3)查阅档案。重点查阅考察对象“三龄二历二身份一入口”情况;(4)单位鉴定。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材料,主要是近3年政治、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
(六)研究决定
13.决定录用。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选建议方案,报遴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正式录用人选。
14.试用和调动。对确定的录用人选,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经遴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正式任职,按照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调入资格。在录用单位帮助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再试用,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
15.资格审查贯穿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遴选(选调)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究责任。
16.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和权利。
17.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录用4个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由遴选(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依次递补。
18.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时间,由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