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四、选调程序
(一)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坚持本人自愿、人岗相适原则,坚持在同领域、同行业交流,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科员(或事业编制转正定级)满3年,表现优秀的可报副科级岗位;副科满2年(副科虚职满3年),表现优秀的干部,可以报正科级岗位;现任副科级或正科级的干部也可报名同职级岗位。
每名干部限报1个岗位。特别优秀、符合选调岗位专业的干部可突破民族限制、岗位限制,经征求本人同意,可做岗位调整。
(二)实地考察,提出方案。由莎车县委组织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研究提出干部选调方案,报地委组织部备案。
(三)审核同意,讨论决定。经地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莎车县委讨论确定提任人选,在莎车县和原单位进行任前公示,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按照使用前的职级重新安排。
(四)办理手续,到岗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办理到任手续,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安排选调干部到岗工作。
五、选调干部保障政策
1、由莎车县为选调任职干部提供干部周转房一套,并按照“七有”标准配备生活设施。在莎车县自愿购房的,由莎车县协调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2、选调任职干部与本地干部享有同等的就医待遇。
3、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选调干部每季度可休假10天,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4、选调干部配偶、子女要求来莎车工作的,由县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本人条件,帮助推荐或安排相应工作;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到相应的对口单位;无工作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安排县聘事业岗位。
5、选调干部到莎车任职后,工作表现优秀的,副科级工作满2年,表现突出且考核优秀者,可提任正科级或享受正科待遇;任正科满3年的,表现突出且考核优秀者,可推荐为副县级后备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