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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地址:根据报考职位将材料投递到对应单位(地址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根据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择优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经初审,对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资料不予退还)。根据审查情况,将以电话形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其余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两门,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审计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职位选调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依据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集中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五)考察。按规定对人选进行政治审查和考察。如政治审查和考察不合格,或考察人选主动放弃,或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出及不接受前往考察的,视情况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佛山市审计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转任。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选调人员,并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