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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2天内,我单位将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由来宾市法制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核对笔试成绩,对报考者提供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查。
根据遴选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在l:3的比例范围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审查对象。因报名人员未能通过面试资格审查,或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放弃面试资格而使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报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四、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以面试公告形式在来宾人才网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
(二)面试实施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内容:坚持“以用为本”,突出“干什么、考什么”、“用什么,测什么”,注重测评报考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职位胜任能力。面试总分共100分。
根据原定遴选计划,笔试、面试成绩权重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