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选聘原则和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编制选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选聘的程序进行。
通过张贴公告和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的方式,面向全县公布选聘的人数及报名条件、选聘程序及工作要求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7日。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11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交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照2张。经初步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信息必须填写规范、真实、全面。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比例达到3:1方能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选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选聘条件的,发给考试通知书。
(三)笔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统一考试,试题统一订购,采取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考务工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1、考点设置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填写的为准。
2、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8年3月10日上午9:00—11:00
2018年3月11日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