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资格审查
由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报名人员按遴选名额3:1比例开考。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计划遴选人数相应减少。
(四)考试
1.笔试,现场命题,总分100分。
领取《准考证》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总分100分。按遴选计划与参考人数,根据笔试成绩和计算机操作成绩的总分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参加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派出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填写干部档案联审登记表。考察结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1.公示。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按拟遴选计划1︰1的比例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调动。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