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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鹤岗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 遴选30人公告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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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选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的,由单位组织(政工)部门统一向鹤岗市纪委组织部报送人选;个人报名的,须经本单位同意,自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7日至3月8日,每天9:00—17:00。

2、报名地点:鹤岗市纪委组织部(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225号,市委办公楼1楼1号会议室)

联系电话:0468—3350075 13104680075

3、需要提供的材料:

(1)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报名人员填写《鹤岗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附电子版,下载邮箱sjwgklx@163.com或sjwgklx@126.com 密码3350075)。

(3)《公务员登记表》、经过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报名人员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附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市纪委组织部协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存在虚假问题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三)遴选考试

遴选考试由市纪委监委统一组织,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报名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应变决策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态仪表等。

1、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规定名额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加权作为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具有纪检监察工作和相关执纪执法经历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优先),由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拟试用人选进行体检。

(六)试用

试用期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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