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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处分期间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公务员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5.通过公开遴选、公开选拔等竞争性选拔方式任职未满2年的;
6.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方式
公开选调工作由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笔试、阅卷、面试等各环节工作,对公开选调进行全程监督。公开选调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调单位研究,可适当调整。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拟选调职位人数的比例为3:1。
(三)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拟选调职位人数的比例为2︰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考察。
(四)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报考者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通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