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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学历证、中共党员身份证明、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加盖有区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1份,以及选调选聘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按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处理。对报考人员的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调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选调选聘工作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