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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考职位核减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该职位选调计划数。
4.领取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2月5日至2月6日到县纪委干部监督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和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十个工作日,报考人员可登录肥东县人民政府网站、肥东纪检监察网、肥东先锋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面试人选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2: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创新、实务处理、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按与选调计划数1.2:1确定。
1、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表(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列为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