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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选调35人公告

塔城地区政府网 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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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根据公开选调的条件,由市选调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原件、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原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命文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选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资格。

(三)组织考察

由市选调办成立考察组,根据考察工作有关规定,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看档案、调阅资料等方式,对考察对象政治表现、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深入考察,同时对拟选调人员在塔城市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体检

1、由市选调办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事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2、拟选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由市选调办组织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3、体检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按照拟选调人员考察情况择优递补。

(五)讨论决定

根据干部日常表现、岗位要求、考察及体检情况,由市选调办提出拟选调人选,提请塔城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实优秀未能选用的,且本人同意调剂的,经市选调办研究,可调整到我市其它岗位选用。

(六)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确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相关待遇

1、选调到我市的人员,将做为后备干部重点进行培养、使用。表现优秀的,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优先提拔使用。

2、外县(市)人员解决食宿问题,办理选调人员家属工作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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