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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
遴选职位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笔试开考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原则上应递减或取消指标。特殊职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但考生笔试成绩应达到本次遴选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划定。
笔试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相关知识水平等,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年度考核(即2014—2016年)有优秀等次,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以上加分不超过3分。笔试加分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立功受奖通报(决定)、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加分项目分值。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遴选岗位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特殊职位不递减遴选名额。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根据遴选职位岗位履职要求,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调查研究、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面试中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测试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和政策法规等。
面试时间及具体有关事项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通知,并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参加面试人员为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通知时间或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弃权出现差额将不再递补。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如无故放弃,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五、量化考察
县人力社保局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顺序差额确定进入量化考察人选(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按开考比例进入考察环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进入面试人员全部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负责量化考察。量化考察实行百分制,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考察结果量化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察指标主要有四项:实绩考核(50分)、民主测评(40分)、个人获奖加分(不含年度优秀)(5分)、考察组评分(5分)。考察单位把量化考察结果报县人力社保局。
六、确定遴选拟试用人员
县人力社保局根据遴选笔试、面试、量化考察,分别按35%、50%、15%折算遴选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遴选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时,则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如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工龄长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