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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遴选单位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按每个遴选职位从至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人员。
3.经历业绩测评。经历业绩测评总分100分。经历业绩测评项截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遴选部门在2月12日以前完成经历业绩测评工作。
4.考试。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由州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考察。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该遴选职位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遴选部门将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考者的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条件,以及“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凡出现档案中重要材料不全或记载不清楚等问题,且考察人选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视为考察不合格,不得作为拟遴选人员。
2.体检。遴选人员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确定拟遴选人员
遴选单位根据综合成绩及考察体检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州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核。原则上综合成绩第一名为拟遴选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经历业绩评价高者胜出。
(七)公示
拟遴选人员将在大理先锋网、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配的,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经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配。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州公务员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配、任职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参加遴选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为此次遴选提供虚假信息,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报考者的遴选资格。
(三)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遴选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参加遴选期间产生的食宿、交通、体检等费用自理;请考生在参加遴选过程中注意出行安全。
(二)本次遴选岗位专业设置要求参照执行《2017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三)公开遴选相关表格从大理先锋网、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四)报名后,请报考保持通讯畅通,参加报名、考试、体检期间须带齐身份证、准考证。
本公告由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遴选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