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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
5.所在单位不同意转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从长兴岛人事人才网(www.dlcxd-rc.com)通知公告栏下载《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规定如实填写。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12日16时止(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报名人员所需携带的材料:
(1)《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2)财务会计工作经历证明;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要求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表、行政职务任命文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对,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长兴岛经济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联合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者不足2人的,岗位予以取消。
(三)考试
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份,面试合格人数不足2人的,岗位予以取消。
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另行确定。
(四)考察
差额考察。在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取调阅档案、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同考生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岗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