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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涉及年限要求且未注明具体计算时间的,一律截至2017年11月30日。
(三)笔试
遴选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采取命题作文等方式,测试文稿写作等方面的能力,试题由用人单位组织,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职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试题由用人单位组织,满分为100分。
(五)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由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
(七)考察
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文字水平、工作能力、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因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