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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黎平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遴选事业单位人员10人公告

黎平县人民政府 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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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下午15:00-17:00。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命题

笔试命题工作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命题工作务必做到严格保密,杜绝试题泄露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专业测试)人员:每个职位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考生人数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专业测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2、面试(专业测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统计知识综合水平、应变能力等。面试(专业测试)内容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后两位小数。

4、如某职位在笔试时,出现缺考、违纪或弃考等行为而致使面试(专业测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不含3:1)的,则从总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5、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考试人员的总成绩,各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计算如下:

(1)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2)直接入围面试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2、体检过程中,如某职位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其可对不合格项目在5天内向县乡镇统计办遴选办公室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后的结果为准。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严格按照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4、体检费用由应试人员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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