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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荆门市市直政府系统遴选13人公告

东宝区人民政府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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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1.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将遴选资格条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组织报名。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报考(县直、乡镇机关班子成员需经县市区党委同意后方可报考)。

2.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市公务员局。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调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该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公开遴选考试。

3.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及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市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进入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经递补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调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时间另行通知。

5.考察。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一般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遴选机关根据遴选职位要求,组织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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