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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综合成绩测算及比例设置
1.遴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70%;
2.选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70%;
3.招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九)体检及考察
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工作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聘和招聘职(岗)位的适应程度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及考察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公告公布网站另行通知。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和事业单位选聘的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和考察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十)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合格的遴选选聘和招聘人员名单在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延安党建网、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对以下情形导致遴选选聘和招聘职(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被取消资格的;
③自愿放弃的;
④因其他情形导致职(岗)位空缺的。
2.公示期满后,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公布遴选选聘和招聘确认人员名单。遴选选聘确认人员凭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办理人事调配、编制、工资等人事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确认人员按归口统一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招聘确认人员凭《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人事、编制、工资等人事手续,享受本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招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3.遴选选聘人员不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到乡镇基层工作人员限制基层服务年限,基层服务年限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延人社发〔2017〕11号)规定执行。被遴选选聘和招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遴选选聘和招聘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1.为了确保本次公开招考工作公平、公正,各县区、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考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严肃公开招考纪律,对公开招考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建立健全公开招考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招考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遴选选聘和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