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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西延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和选聘204人公告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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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遴选选聘和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遴选选聘人员资格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②符合遴选选聘职(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等资格条件;

③参加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参加市级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职(岗)位有特殊需求的,以职(岗)位条件需求为准;

④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应具备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事业单位选聘一般应具备2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⑤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⑥具备公开遴选选聘职(岗)位要求的任职条件;

⑦具备遴选选聘职(岗)位要求的身体等其他资格条件;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开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资格条件;

③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岗位有特殊需求的,以岗位条件需求为准;

④面向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设置的招聘岗位,必须是延安市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人口;

⑤面向残疾人设置的招聘岗位,需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肢体三级、四级残疾或视力、听力、言语四级残疾,且生活能自理,有基本的语言沟通能力;

⑥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⑦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⑧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初等教育(幼师方向和学前教育方向)专业的毕业生,按照学前教育专业对待;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和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3.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4.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遴选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国家、省和市对公开遴选选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其他不符合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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