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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遴选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查询有关遴选公告,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市环境保护局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丽江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丽江市古城区象山东路丽江市环境保护局三楼办公室)
3.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12月13日(三天);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4.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①《丽江市环境保护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2份;
②报考人员需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公章。
③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1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5.注意事项:
①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②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考试资格。
③报名期间,报名信息、计划调整、考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拟遴选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会及时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遴选单位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6.报名条件说明:
①本次报名条件“年龄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到12月11日,即“40岁及以下”指1977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②此次遴选的“专业要求”参照《云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设定,遴选会计专业和环境及自然保护相关专业(详见附件3、附件4)。
7.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丽江市环境保护局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报名人员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分别按百分制计分。按权重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经历业绩评价占2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计算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综合成绩相等情况,首先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排名,如果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相等,按面试成绩排名。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8日上午9:0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按《丽江市直机关选调公务员办法(试行)》(丽办字〔2015〕19号)的规定,每个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5开考。如遇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如报名人数达不到1:5开考比例的,经公务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到1:3。对未达到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裁减或取消,职位取消的允许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职位从高到低的顺序,与遴选计划数以1:3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含并列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进入面试的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因该职位无人递补造成不足1:3比例的,经公务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进行差额、等额面试或取消计划。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如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则不论其笔试成绩如何,均不得进行后续程序。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经历业绩评价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职位从到低分顺序,与遴选计划数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
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参加公开遴选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能力素质、实践经验、岗位匹配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