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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条件:
(1)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允参加: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③正在接受审查的;④其他不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三、报名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环节和程序,择优录用。
(一)个人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二)资格审查。由市发改委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学历、年龄、身份、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遴选资格条件,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遴选、录用资格。
(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分为100分,要求考生根据所给的题目,现场起草文字材料,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知识储备和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合格分为60分,合格分数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分为100分,考官随机提问,考生现场作答,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现场打分,现现场宣布成绩。面试合格分为60分,合格分数以上的考生按笔试、面试各50%权重核定综合成绩,并在市发改委网站公示7天。
(五)考察。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确定考察人员,成绩并列者,进行履历评估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考察合格的考生,按遴选名额确定拟选调对象,在市发改委及拟选调对象所在单位公示7天。经面试、考察、公示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考选资格,取消其参加本单位的遴选资格。该空缺职位按考生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进行考察、公示。
(七)调转。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选调的,经市发改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