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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4年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68人公告

中公教育遴选网 20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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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遴选机关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下称《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应登录《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自行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按照《表格填写说明及要求》规范填写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提交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于资格复核时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交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4、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各遴选机关负责通知进入面试的报考者。

  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它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每个面试考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根据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百分制的办法计算成绩,按照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35%+组织考察得分×3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2、计划遴选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少于或等于1:1的情况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遴选职位取消。

  五、考察

  1、各遴选机关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职位计划人数较多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考察人选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2、考察人选的总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3、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开展考察工作时,必须在考察对象的单位发布考察预告,应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

  各遴选机关组织考察工作,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资历量化、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人选的实际情况。

  考察组根据《公开遴选考察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对考察对象进行量化评分。最后按照百分制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35%,组织考察占30%。

  4、各遴选机关组织考察对象参加体检。体检机构从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实行。

  5、进入考察的人员体检不合格、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遴选机关可以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遴选机关不要求递补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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