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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公务员公告7人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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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组成,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所占权重为30%,面试所占权重为40%,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所占权重为30%(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评分合并计算)。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遴选对象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描述为准)

笔试地点: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近两个月内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排名情况于笔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公布。

2、面试。按照遴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的方式:参照公务员招录考试面试方式。法官助理岗采用情景模拟(控辩式)面式,综合行政岗采用结构化面试。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公布。

3、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照遴选岗位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阶段的人选,若出现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1)经历业绩评价,满分为100分,与组织考察同步进行,主要评价报考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由考察组根据遴选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结合考察了解情况,按照经历业绩评价评分标准,进行审核评价和打分。

(2)考察。由政治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中级法院机关。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四)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2、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动人员名单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在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体检、调动等阶段出现缺额或被取消资格的情况,均顺延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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