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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和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由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7年下半年阿克苏地区地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即完成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名人数公布。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汇总的各遴选职位报名统计情况在阿克苏党建网、阿克苏政府网公布。
4.报考职位的调整。公开遴选名额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5。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机关可向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申请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遴选职数或取消遴选职位。最低不得低于1:3。因未达到规定比例而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考。因未达到规定比例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调整报考职位的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到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公务员局进行报考职位的调整,由各遴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
5.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前2天,到本人报名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统一在阿克苏党建网、阿克苏政府网发布。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为150分。笔试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题。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
对乡镇在编在岗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现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笔试成绩加2分。其中,在乡镇机关近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每评为一次优秀笔试成绩加2分。以上加分可累计计算。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7年下半年阿克苏地区地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见附件3:在阿克苏党建网、阿克苏政府网下载),资格审查时由本人单位和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填写审核意见后交县(市)资格审查部门审核。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笔试。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与拟遴选职位的比例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机关可以书面形式向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2)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