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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
1.面试工作由选调单位的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时间为11月30日前,具体面试安排以各选调单位的通知为准。
2.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开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的内容和方式应当针对各职位的特点和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公开选调岗位确定。
3.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70分以上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步的选调程序。
七、组织考察
本次公开选调采用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开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第1名综合成绩并列时全部并列人员进入考察对象,若第2名综合成绩并列时第1名和并列的第2名全部人员进入考察对象,若公开选调人数与笔试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达不到1:2,则所有笔试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全部进入考察,若考察对象中出现考察不合格人员时,在同一职位中按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若考察中有人放弃考察,则不再递补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主要对公开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及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与评价,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八、体检
考察合格拟选调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从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一次。若体检过程中有人放弃体检,则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参加选调人员自行承担。
九、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调动和聘用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选调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工作调动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手续,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