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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查:10月30日至11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在市直各遴选单位办公室或人事科报名,参照公务员公开招考收费标准,应试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费150元。
2.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并由组织人社部门加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3)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结果和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4)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吋彩色照片4张。
四、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对未达到开考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经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合并、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取消遴选计划的,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按照遴选资格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笔试定于11月8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进行,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省情市情等。11月7日下午在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面试
市直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经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1:2,若仍达不到的,可减少、合并或取消公开遴选职位。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考生与遴选岗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协调能力。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计算
应试人员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考察
市直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岗位最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计划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各主管部门抽组2名以上工作人员安排进行考察。考察根据遴选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审查档案、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
八、体检
由遴选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对拟遴选人选进行体检。如需体检,根据考察结果,按遴选计划等额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最终成绩排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