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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
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拟遴选(选调)人员。
(七)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在一个工作日内由本人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拟遴选(选调)人员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拟遴选(选调)人员自理。
(八)考察:
对拟遴选(选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遴选(选调)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遴选(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拟遴选(选调)人员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遴选(选调)人员在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调动:
拟遴选(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遴选(选调)的,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遴选(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手续,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手续。
三、几点说明
(一)工作经历界定及时间计算方法:1.认定为工龄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2.此次遴选(选调)公务员对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精确到天,时间可接续计算,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10月31日。
(二)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基层工作经历是指:1.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工作经历;2.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3.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中央、国家机关干部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普通招生计划各类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各种社会工作,报考人员在中国国(境)外的各种工作经历等,均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关于学历性质、专业的规定:1.此次遴选(选调)对考生的学历性质要求分为“国民教育”、“普通高校”两类,对两类学历性质的界定根据国家、省的相关规定执行;2.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四、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登陆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玉溪人才网了解遴选(选调)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公开遴选(选调)纪律或不具备遴选(选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选调)资格。
(四)笔试后在后续遴选(选调)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遴选(选调)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五)凡与遴选(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遴选(选调)为该单位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遴选(选调)单位负责人和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在遴选(选调)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遴选(选调)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在遴选(选调)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遴选(选调)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遴选(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