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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或任职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选调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确定人选、体检、公示、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 河池市行政办公中心709或707室)。联系电话:2309703、2038870、18934941199,邮编:547000。
3、报名应提供以下材料(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前须提供原件核对)
(1)身份证;
(2)报名表(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hcrd8871@163.com);
(3)学历学位证书;
(4)近期全身生活照片1张(彩色六寸)
(5)确定职务的任职文件或材料复印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书面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河池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所人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择优原则通知面试。选调职位人数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不超过1:5,达不到比例或超过人数的由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调整。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面试考官由专家、领导和“两代表一委员”代表等人组成,现场进行量化评分,现场宣布评分结果。按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以1:3比例提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考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确定人选
考察组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而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根据对考察对象的考核情况,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讨论确定人选。
(五)体检
考察合格者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从到低分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