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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的当场予以确认,报名结束汇总后报县人社局考试信息考务服务中心。各遴选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若达不到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遴选计划、取消遴选职位或降低遴选比例。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改报职位的,视为报名失败。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地点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七楼会议室。报名工作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个人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四)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
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及应变能力等。
笔试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成绩低于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在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降低遴选比例的部分职位,按降低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由各遴选单位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拟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面试工作。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考察的办法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和身体健康状况,注重工作实绩;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若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予遴选: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发现有较严重疾病的;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6.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7.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记录的;
8.提供虚假信息的;
9.符合本方案第三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所列任何一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