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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上发布本考调方案。
(二)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州委统战部干部科(兴义市沙井街22号州委大院内),联系电话:0859-3222265。
(四)报名办法:报名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3张,同时提交由报考人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签署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
(五)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达到3:1比例开考。如达不到比例,报州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六)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10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州委统战部干部科领取。
六、考试形式
(一)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州委统战部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总分100分。
(二)面试地点:州委统战部会议室。
(三)面试时间:2017年10月31日上午9:00。
(四)面试成绩在州委统战部网站进行公示。
七、体检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列入。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作为考察政审对象,由州委统战部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政审工作。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政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其拟调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三)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2006年7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五)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