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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宁德市级机关公务员遴选28人公告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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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的基层公务员。报名人员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现本级机关的,须在现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学历学位按照福建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予以认定,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10月31日前取得。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副职领导或非领导职务及以上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相同职务层次的职位。

本公告所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省属及设区市直属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驻村蹲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身份、年龄等与年限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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